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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规严防建设领域拖欠 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需垫付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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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6月26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湖北省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出台多项措施,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规定》还从项目源头上防范拖欠发生,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投资的项目,除采用BOT、BOOT、BOO等方式外,一律不得由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建设。

  实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房屋预售审批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梅军 胡贵玉 李婧)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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