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日,省委举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报告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用3个小时作了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辅导报告,把《监督法》起草过程、立法本意、主要内容以及如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作了介绍。
杨景宇的报告分三大部分: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法》的基本精神;《监督法》的几个重要问题。第一部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回顾和阐述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部分着重围绕《监督法》的调整范围、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等三个重要问题,作了深入浅出、内容翔实的讲解;第三部分结合具体事例,对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作了生动活泼、操作性很强的讲解。精彩的辅导报告不时赢得与会者热烈的掌声。
省委书记俞正声在报告会后讲话。他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俞正声要求,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监督法》,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行使监督职权。
省领导罗清泉、杨永良、杨松、苏晓云、潘立刚、邓道坤、赵文源、王守海、贾天增、鲍隆清、刘友凡、阮成发、郭生练、胡永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出席。省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汉单位负责人近300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