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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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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07〕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25日


  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


  省委九届二次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鄂发〔2007〕24号)明确提出,要努力把湖北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为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打下坚实基础;到2012年和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8万亿元和4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7万元和5万元,2012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00亿元,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1、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坚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突破口,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大开放的重中之重。到2012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超过60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1倍以上。实行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相结合,在引资方向上,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紧紧抓住长三角和珠三角。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更加注重引进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科技层次、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环保标准。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和领导跟踪服务责任制度。建立信息互通、利益共享机制,鼓励联合招商,防止以优惠政策攀比为主要内容的无序竞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省发改委)。
  2、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坚持工业园区发展与开发区发展相结合,逐步形成一批特色园区、专业化园区和科技园区。大力推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配套产业,促进园区提档升级。支持各地创新园区开发机制,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赋予各级开发区更大权限。给予国家级开发区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支持产业关联度和集中度高的省级开发区申报成为国家级开发区或争取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有关政策,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
  3、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大型和成套设备的出口。鼓励农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创汇农业。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使更多产品进入跨国采购体系。鼓励加工贸易向研发设计、高附加值产品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延伸,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及其配套产业,重视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发展软件外包业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级出口品牌和一大批省级出口品牌。培育和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培植外向型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出口企业群体。优化进口结构,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走出去”步伐,争取更多大项目中标签约,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鼓励优势企业境外投资办厂。力争到2012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超过300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1倍以上(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不断改善和优化开放环境。抓紧制定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积极落实扩权县市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宜于下放管理权限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省经委、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加强外商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效能,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和经济环境投诉中心的运行机制(省商务厅、省监察厅)。加强通关口岸建设,争取口岸规模、运量、效益和管理水平走在中部省份的前列(省商务厅、武汉海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深入开展信用评级活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省经委、省工商局)。
  5、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培育有创新实力的优势研究机构和科研团队。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完善和落实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组织协调,搭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服务平台,建立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在若干重点领域形成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增强科技创业服务能力,形成一批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培育自主创新的生力军。到2020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
  6、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研开发资源,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战略资本进入产业化过程,切实把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科研项目资助机制,引导科研力量到经济发展的一线去解决问题,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促进科研和经济发展更紧密结合。制定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成果价值评价体系,取消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限制,提高职务成果的奖励标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委农办、省农业厅、人行武汉分行等)。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展示和交流平台,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促进技术市场与产权市场、金融市场的衔接,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经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7、建设创新型人才高地。继续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以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为纽带,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与重用人才相结合,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科技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继续实施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开辟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高速”通道,重点引进领军人才,创造条件使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工作,吸引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通过项目引导,积聚一批世界知名技术专家,培养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创新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有效配置我省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建立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科技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加大省级科技奖励力度,表彰奖励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8、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规政策,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增长机制,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探索建立各类“种子基金”,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加快科技资源平台建设,推进信息情报、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在全社会共享共用。建立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评价机制,大力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良好的技术交易环境(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坚持实施科技目标考核责任制(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9、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加快圈内产业融合与对接,密切信息、科技、文化、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使武汉城市圈的发展水平位居同类城市经济圈或经济带的前列(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和武汉城市圈各市)。全力支持武汉市加快发展,使武汉市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省发改委、武汉市)。进一步增强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完善城市功能,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省发改委、宜昌市、襄樊市)。推进“一江两线”经济带建设,支持促进长江沿线和汉(口)十(堰)、荆(州)襄(樊)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加快发展。高度重视中等城市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省发改委等)。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恩施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发改委、省民宗委、恩施州等)。支持神农架林区搞好生态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神农架林区)。
  10、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支柱产业。加快形成光电子信息产业链、新材料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群,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明显提高,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位居中西部前列。深入推进东汽集团的进一步开放、合作与重组,支持武钢集团等骨干企业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加快实施武汉80万吨乙烯等重大工程项目,争取每年新上几个重大工业项目。加大装备制造、食品、纺织、建筑、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注重完善、延长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形成一批集中度高、关联度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群体(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核电项目争取和油气勘探工作,以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特别是长江黄金水道等建设为重点,加快形成便利、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11、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金融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提高全省信息化水平,加快形成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信息产业厅、省交通厅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与湖北经济更加紧密融合(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积极做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省民政厅)。大力发展旅游业,突出抓好“一江两山”和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及生态旅游区建设(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着力培育服务业经营主体,发展大型服务企业和特色服务企业。积极开拓城乡市场,扩大消费需求。规范服务业管理,促进健康发展。进一步突破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提高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省信息产业厅、省交通厅等)。
  12、大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抓紧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发展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发挥国有资本在发展高新技术、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巩固扩大“三个一批”战略成果,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大力支持中央在鄂企业发展的同时,着力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100亿元、利润过10亿元、市场份额进入行业前列的地方企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委)。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专、精、特、新”的目标,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实施质量振兴工程和精品名牌战略,培育一批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农业厅)。
  13、狠抓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降耗工作,认真实施专项治理工程,依法关闭产能落后、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做好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节约用水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省环保局负责治污减排、省发改委负责节能降耗、省经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坚决执行“两停止、两不准”的规定。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省环保局负责治污减排、省发改委负责节能降耗、省经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4、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抓好水利、交通、国土整治和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加大江、河、水库治理力度,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规模,鼓励发展绿色无公害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业板块经济,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完善和落实财政、信贷、税收、信用担保等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品牌,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地税局、省经委、省工商局)。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农业增产增效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科技到村入户率(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科技厅、省农科院)。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15、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同时,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就业技能,抓好劳务基地建设,培育劳务品牌,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和引导农民务工增收(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创业门槛,放手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二、三产业,鼓励“回归”创业,引导农民创业增收(省委农办、省经委、省工商局)。坚持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加大农民负担督办检查力度,严格监管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减负增收(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地税局)。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落实支持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加快整村推进步伐,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扶持农民脱贫增收(省扶贫办)。
  16、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利用好集体经济资源,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委政研室)。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推进林场改革(省林业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完成国有农牧渔良(原)种场改革(省农业厅、省农垦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延伸派驻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省农信社、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省农业厅)。
  17、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坚持“一主三化”方针,完善和落实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壮大县域经济的实力,夯实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基础(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委政研室)。加快城市的产业扩散转移,鼓励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促进城乡产业一体化(省发改委等)。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居民消费,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省商务厅等)。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建设连接城乡的基础设施体系,开展村庄整治,抓好生态家园建设,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统筹发展城乡公益事业,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等)。支持鄂州市进行统筹城乡发展的试点(省发改委、省委农办、省委政研室、鄂州市)。
  18、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统战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省民宗委)。做好外事、侨务和对台工作(省外侨办、省台办)。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加强国防教育,重视国防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省军区、省民政厅等)。
  19、发展基层民主。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居委会直选,巩固村(居)民自治,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民主建设,全面推行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
  20、努力提高依法治省水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断完善对政法经费的保障制度(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拓宽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省信访局等)。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
  21、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加(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关系,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省编办、省委组织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进一步削减并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加强审批和服务载体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社科院等)。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督系统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布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子政务办公室、省监察厅)。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省发改委等)。
  22、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把文化作为增强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提高文化软实力,把建设文化强省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让全省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制定和完善文化强省建设规划,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统计制度(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长江出版集团、省发改委、省统计局)。
  2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支柱、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将其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和学校的教学内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理论学习培训活动。运用新闻、出版、文艺等多种形式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规划实施一批事关全省科学发展、共创和谐的重大选题,深入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氛围,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委党校、省社科院)。
  24、建设和谐文化。加强全省各级爱国主义基地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逐步实行免费对社会开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诚信建设,培养公民的诚信观念(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提高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效,大力提倡社会志愿服务,逐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倡导和谐理念,树立文明形象(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继续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发展基层文化,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协)。切实掌握社会各阶层思想动态,注重网上舆论引导,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省委宣传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省体育局)。
  25、深入推进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繁荣新闻、出版、文艺事业。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抓好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加强对荆楚优秀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做好重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围绕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支持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尽快转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加快发展动漫游戏、数字传播、网络文化等新的文化业态,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培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品牌,增强文化企业市场竞争力(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长江出版集团、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26、优先发展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增加政府对教育投入,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和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严格执行各类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27、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坚持以发展促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等)。坚持以创业促就业,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健全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坚持以培训促就业,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发展城乡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网络,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省委农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坚持以政策促就业,健全平等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企业和事业单位用工行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更加注重分配问题,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
  28、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尽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老龄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办、省残联)。
  29、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医院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健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以改善医疗条件和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全面实施计划免疫免费接种政策,抓好疫区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监控,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省人口计生委)。
  30、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全面建立城镇廉租房制度,扩大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规模,建立廉租住房基金,合理确定廉租房保障标准,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妥善调节供求关系,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趋势(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通过政策扶持、专项救助、村民互助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加强公路建设(省交通厅)。实施电话村村通工程(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省电力公司)。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经委)。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责任,努力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3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深入开展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活动,突出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提高广大党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激励党员、干部,用社会主义道德标准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思路、措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
  32、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内容,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完善市、县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保持领导班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措施,加强选拔使用干部全过程的监督。整合干部教育资源,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提高培训实效。高度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探索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机关的机制和办法。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加快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步伐。制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开展农村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优化人才成长创新环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33、积极扩大党内民主。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和氛围,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探索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总结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省委组织部)。实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推行全委会和常委会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的票决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选举范围和比例。全面推行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两推一选”,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省委组织部)。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试点工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深化“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纪委)。
  34、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组建模式和办法,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各类创优争先活动,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注重选好基层党支部书记。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深入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在农村普遍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的“双联双管”工作。逐步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重视解决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实际问题。切实解决好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和活动场所等问题(省委组织部)。
  35、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使全体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化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党风党纪教育,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倡导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多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谋划发展、推动工作;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大兴廉洁从政之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作风建设与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36、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巡视工作,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抓好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省纪委、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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