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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公告(第一号)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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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一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届湖北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办公室已经成立,具体组织评审第三届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应是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包括设计、制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作品条件
  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和手工艺作品应同时符合:
  1、历史悠久,一般应有五十年以上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3、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为手工艺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
  5、在省内外享有盛誉;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报人条件 
  除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人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热爱工艺美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获得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以及获中级技师满5年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
  3、申报人若不符合上述第(二)条,但能掌握独特绝技,作品技艺精湛,在创新方面具有特色,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且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经评审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可破格申报;
  4、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5、对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和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
  6、作品创作与生产紧密结合,在省内外市场及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中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同时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表格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公众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bjw.gov.cn);
  2、提供从事工艺美术的经历和相关证明(由所在行政事业单位出具,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3、反映本人创作业绩水平的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自行举证)。
  4、选择能代表本人最高技艺水平的实物作品一至三件(套),并附照片及创作说明(实物代表作品体积特别大、易碎或价值昂贵的作品只需附照片及创作说明,入选评审时由专家组现场评定)。
  申报人将上述文本材料和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按A4规格装订成册,于7月30日前报居住地所在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实物作品申报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市州主管部门应现场考察作品真实性,以及生产环节的环保和安全状况,并公正客观地记录现场踏勘情况。
  (三)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后正式行文并转报申报人的文本材料和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一式三套),于8月20日至9月20日报省评审办。
  (四)实物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及展出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人本人)。
  三、评审、认定和命名
  (一)为保证评审公正有序进行,将适时公布评审专家委员会工作准则。
  (二)省评审办将申报作品的基本情况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省评审办将针对公示有异议的作品组织调查核实,并会同地方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省评审办的分类对所申报作品进行审查、认定,提出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和湖北工艺美术大师优秀创作设计奖建议名单。
  (四)评审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适时召开命名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并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三届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活动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举办,不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费用与赞助,热忱欢迎全省传统工艺美术人士踊跃参加。
  联系方式:
  第三届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7号
  邮政编码:430071
  办公地址:省发改委904、902室
  联 系 人:邹向胜  方敦记
  联系电话:027-87237152
  传真电话:027-87841801
  Email;cyzc@hbjw.gov.cn

  附件:
  1.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参考目录


  2.《第三届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3.《第三届湖北省工艺美术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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