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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
200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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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4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鄂发[2007]4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社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这是该省省委、省政府自2001年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后出台的又一个全面部署社区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建设工作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意见》指出,“十五”期间,全省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城镇梯次推进、综合改革、以城带乡、各具特色的思路,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改革创新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起了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的平台,在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突出表现为社区工作的水平和条件与日趋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不相适应,社区服务功能与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认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重点,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促进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社区建设工作,重点是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统筹规划,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要按照便于管理、有利于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社区规模,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一般控制在2000-3000户。社区的建设要与城乡建设和发展紧密结合,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和商业服务网点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要本着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法制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稳步、有序地进行城乡结合部及城中的撤村建居工作。要按照“企社分离”的原则,将企业社区工作移交地方。企业与地方党委、政府要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好人员、资产、经费、办公活动场所等相关问题。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要及时建立社区组织,适时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要以社区为平台,按照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及权责关系,实行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探索建立行政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在建设好村级组织阵地的同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第二,要夯实基础,不断完善社区工作平台。要实现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全覆盖,新建住宅区入住达到300户以上,要及时建立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不够一个社区居委会建制的要先设立党小组和居民小组,纳入所在社区统一管理。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重点是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社区志愿者协会以及文体娱乐性社区组织。要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解决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问题,每个社区要按照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集办公、服务、活动用房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党组织成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由本社区内的党员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本社区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教育,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确保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落实相关生活福利待遇。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稳步推进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门栋长以及辖区单位在社区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要完善功能,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要以社区为基础,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区域性服务规划;相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做到工作进社区、服务到居民,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开展“一门式”服务。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整合各级政府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以居民信息为基础,以社区为终端、市州为连接、省为中心,建设全省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以城市为单元,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站和服务热线系统,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现代化水平。要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必需的经费;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特困户等对象的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要根据需求在社区服务中心(站)设立慈善超市和捐赠点。要合理布局,兴办社区便利店和小型超市,改造传统商业网点和社区初级市场,改进社区商业服务手段和方式。要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废旧物资回收、文化娱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信息网络,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新建住宅区要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要探索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方式。

  为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意见》强调,要健全机制,合力推进社区建设。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把社区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二是要完善共驻共建,健全参与机制。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支持所在地社区的工作,把参加社区的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机制。要按照“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完善社区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建立社区建设财政年度预算制度,保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区组织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必要的经费;福利、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要适当对社区服务项目和体育活动的开展给予资助。四是要严格考核评估,健全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社区建设综合考核评估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社区建设的规范、平衡发展。

 

来源:省民政厅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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