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文 > 政府公告
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二号公告
2007-01-23
字体显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编制,在该报告书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a)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湖北大畈核电厂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四台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一期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每台额定电功率为1080MWe

 

  项目地点:湖北大畈核电厂坐落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大墈村附近的狮子岩。一号反应堆地理坐标为:北纬29°40'50',东经114°41'00'。厂址位于富水水库中段北岸。

 

  b) 项目建设必要性

 

  核电作为清洁、安全的能源,符合国家“积极推进核电”的能源战略;

  可有效解决湖北省一次能源资源严重不足的状况;

  满足湖北省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优化湖北省电网的电源结构;

  发展核电可有利于湖北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与发展火电相比,可大大减少了SO2、NOX等大气污染物,以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同时,可有效缓解湖北乃至全国交通运输的压力

 

  c) 工程概述

 

  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拟采用我国成熟的压水堆技术,建设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并以大亚湾核电站为参考电站。通过采用国际上成熟可靠的先进核电技术,同时吸收同类核电厂最新运行经验,提高机组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水平。

 

  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单机建设周期为60个月,根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进度计划,如果一号机组2008年5月浇筑第一罐混凝土,那么一号机组将于2013年5月建成投产,二号机组将于2014年5月建成投产。

 

  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工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如下:

 

  机组额定电功率1080MWe;

  电站设计寿命40年;
  机组平均可用率≥82%;
  换料周期为年度1/3燃料循环方式;
  采用先进的燃料组件和管理政策。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a) 建设期间环境影响

 

  湖北大畈核电厂厂址征地范围内,土地类别主要为丘陵、山地,无基本农田;工程建设将涉及移民及永久占用部分土地和水域,可能会影响到厂址附近居民原有生活,对厂址区域内的农林、渔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通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征用补偿等措施,可以使该类影响降低到最小。

 

  湖北大畈核电厂的建设期间,由于场地平整、道路施工等会短期造成当地植被资源损失、动植物生长环境变化、土地功能的变化以及一定量的水土流失,通过工程管理和环境监理,采用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可以有效减轻核电厂施工对陆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影响。

 

  在核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有规划的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使电厂成为新的人文工业景观。

 

  湖北大畈核电厂在施工过程中,将会采取爆破措施以及大量的重型施工机械,对当地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白天这些噪声通过距离自然衰减后,对非居住区边界以外的影响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相关要求。夜间将采取严格禁止高噪声的机械施工,控制施工产生噪声的影响,防止扰民现象。因此,施工噪声的影响仅限于施工人员,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的现象。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行驶、土石方开挖和填筑、物料堆放和运输以及施工建筑材料的搅拌等环节的扬尘和粉尘。这些大气污染物仅将局限于施工场地周围,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且施工结束后,大气环境质量将明显改善,施工过程中将采取及时清理场地、经常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对运输车辆采取合理的调度等措施,以降低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流失以及生产废水的排放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富水水库水质造成污染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外界条件(如大风、降水等)的作用,造成开挖的土石方和堆放的建筑材料随风或水扩散是有限的,不会造成水库及其支流含沙量和浊度的大的增加。

 

  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来自场地冲洗水、混凝土搅拌水、设备洗涤用水。部分施工废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其中含油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设备维修和保养站,针对此类废水将设置隔油过滤池等处理设施。对于含油废水主要从源头控制其产生量,包括经常维护设备,避免在使用中出现漏油情况,对设备维修和保养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必须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则采取建设沉淀池、循环利用等措施,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可控制因此而对附近水质造成影响。

 

  此外,施工期间工程人员集中居住于施工区以外的各个村庄,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所居住村庄处理,不会对该区域的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总之,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材料和废水的管理,可将施工期间对厂址周围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水、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恢复。

 

  b) 运行期间环境影响

 

  散热系统运行的影响

 

  湖北大畈核电厂为内陆厂址,散热系统拟采用自然通风冷却塔方案。在正常运行工况下,电厂余热通过冷却塔释放到大气环境中,核电厂散热系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冷却塔运行对局地气象、声环境、盐沉积、生物效应、大气扩散条件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预测计算,湖北大畈核电厂正常运行时冷却塔雾羽引起的荫屏主要集中在厂址周围有限的范围内,不会对周围环境和陆生生态产生明显影响;冷却塔飘滴引起的降水量比自然降水量低2到3个数量级,不会对大气降水量造成影响;冷却塔循环水中氯化物随飘滴的沉积不会对周围农作物和其它植物产生明显影响;在对冷却塔实施噪声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冷却塔的运行噪声不会对非居住区边界外区域造成不良影响。

 

  辐射影响

 

  电厂正常运行期间的辐射剂量计算结果表明:厂址周围公众受到的最大个人年有效剂量为5.05×10-6Sv,占GB6249-86中有关年剂量约束值(2.5×10-4Sv)的2.02 %,占湖北大畈核电厂一期工程剂量管理目标值(0.8×10-4Sv)的6.31%。可能的关键居民组为厂址W方位1~2km子区内的半职业渔民,可能的关键照射途径为食入水产品内照射,可能的关键核素为134Cs。湖北大畈核电厂第一台机组预计2013年投入运行,根据对核电厂运行当年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各子区人口的预测,正常运行工况下,气载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厂址半径80km评价区内公众群体造成的集体年有效剂量为0.794人•Sv。

 

  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正常运行时,低放射性排放物与电厂冷却塔排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标准后,排入富水水库。经富水水库水体再次稀释后,通过水库水流下泄进入阳新县的富水河,并在沿途的龙港河及三溪河两大支流的汇水再次稀释后,最后由富池口汇入长江。

 

  核电厂放射性物质排放对厂址受纳水体富水水库以及下游富水河水体水质的放射性影响有限,不会影响下游居民集中饮用水取水口水体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放射性总β浓度指标小于1Bq/L的规定。

 

  放射性物质对水生生物的辐射影响,根据IAEA、NCRP及UNSCEAR等机构组织的研究,一般认为不超过10mGy/d的辐射剂量率可以确保水生生物种群不会受到慢性损伤。湖北大畈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排放对富水水库中水生生物的辐射影响初步估算最大不超过0.57μGy/d,远低于水生生物慢性损伤的推荐剂量限值10mGy/d。

 

  因此,湖北大畈核电厂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放射性物质排放不会对富水水库中的水生生物在种群水平上造成危害。

 

  其他影响

 

  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投产运行后对环境的其他影响主要来自电厂运行的废水。主要包括除盐过程产生的废水,循环系统的排水,液态放射性废物处理的化学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所有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均需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对周围水域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a) 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的控制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必要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离板,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在施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高噪声设备的同步使用;对于可能造成声环境敏感点影响的工程,在夜间尽量不施工,或夜间施工禁止使用重型施工机械。

 

  大气污染的控制

 

  施工区和相关道路上散落的灰土应及时清扫,道路路面上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开挖出的土方将尽可能及时运至填方地段充填,尽量减少土方的堆置时间;渣土临时堆放场将加盖布条进行防护;水泥等粉状建筑材料将妥善保管,不得露天随意存放;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等。

 

  水污染的控制

 

  施工材料妥善保管,堆放地点远离水库,且需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采取建设沉淀池、循环利用等措施,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对附近水质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间在生活营地建立生活污水处理站,杜绝生活污水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对车辆、设备使用的油品的管理,防止油品进入施工生产废水,进而污染水环境。

 

  固体废物的控制

 

  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施工完成后将立即恢复并加以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加强管理,采取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方式,以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定点堆放,定时清运,以保持生活营地的环境卫生。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针对工程中流失区的各自特点分别进行防治,加强监测,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完善截排水设施和排水工程、设置挡墙、修筑边坡、设置沉淀池及补充绿化等方式减少水土流失量。

 

  b) 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辐射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固有安全性:湖北大畈核电厂在设计中采用了“纵深防御”的概念,通过合理的运行设计、运行规程、监测系统、专设安全设施、放射性后果缓解设施等五个层次有效地保障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使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受到控制;另外,设计中还布置了四道安全实体屏障:先进的燃料芯块、高性能的燃料包壳、隔离放射性和非放射性回路的一回路压力边界以及牢固可靠的安全壳,可以使核燃料裂变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在进入环境时需要突破多重屏障,从实体隔离上保证放射性的释放量最小。

 

  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为保证核电厂的正常运行,需要对放射性回路内的流体进行去污,从而将产生少量需要排放的放射性物质,这对些废物的处理,大部分将进行固化后,暂存在核电厂内的废物库中,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库贮存或处理,不直接进入环境;而少量的液态和气体放射性物质则需要经过相应的废物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并衰变一段时间,经检测满足国家规定合格后才排入环境,使进入环境的低放射性物质是可控的。

 

  放射性流出物监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排放过程中受到监测系统的连续监测,一旦发现排放超过规定限值(低于国家排放标准)后立即自动切断排放管线并进行再处理,可防止放射性物质的超量排放。

 

  环境监测系统:在厂内和周围环境中设置有环境监测系统,可实时监测环境中放射性含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变化,立即分析原因并切实地解决。
应急计划:核电厂根据电厂运行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制定有完善地应急计划,并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军队等部门实施联动,万一发生事故可保证各区域人员得到合理的安排。

 

  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核电厂设置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和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制定合理可行的运行规程,合理使用化学试剂。合理布置高压线出线走廊,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减少高压线的电磁辐射影响。进行有规划厂区布置和绿化,使所占用的土地不丧失防风固沙的能力,并与周围环境相容。

 

(4)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湖北大畈核电厂的建设与当地规划相容,建设必要性充分;
  厂址环境特征中不存在影响湖北大畈核电厂建设的颠覆性因素;
  湖北大畈核电厂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湖北大畈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和最大可信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剂量后果可以满足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的要求;
  湖北大畈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非放射性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厂址不存在影响执行应急计划可行性的颠覆性因素。

 

  总体而言,从湖北大畈核电厂厂址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分析,厂址能满足核电厂的建厂要求;电厂施工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对电厂的可能影响、从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看:厂址均符合我国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就核电厂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而论,湖北大畈核电厂厂址是适宜的,在该厂址建造两台百万压水堆核电机组是可行的。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网络查阅期限为2007年1月24日~2月3日。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湖北核电项目筹备处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号国际金融贸易大厦12层
  联系人:周梓良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814080        传真:027-87840125
  电子邮件:zhouzl@qdc.com.cn
  评价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1788号,      
  联系人:沙向东                    邮编:215004
  传真:0512-68263570               联系电话:0512-68602910
  电子邮件:shaxiangdong@cgnpc.com.cn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选址阶段)的评价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湖北省咸宁市所辖的通山县、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赤壁市和咸安区,黄石市的大冶市和阳新县,江西省九江市的修水县和武宁县。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对核电及湖北大畈核电项目的了解程度;
  湖北大畈核电厂建设和运行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公众对湖北大畈核电厂建设的态度;
  公众对湖北大畈核电厂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湖北大畈核电厂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返回意见。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07年1月24日~2月3日。

 

  相关内容:湖北大畈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一号公告

 

来源:
[ 打 印 ]
[ 纠 错 ]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