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申报第二批平安县市区通知》要求,经市州综治委考核、推荐,省综治办审核,报省综治委研究,全省拟命名表彰的平安县市区候选单位已初步确定,为增强评选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平安县市区的质量,现予以公示。若对以下单位有异议,认为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命名表彰的资格,请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向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文字反映应署真实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专线电话:027—87313312 传真:027—87237057
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元月5日
拟命名表彰的平安县市区名单(32个)
武汉市(3个):江汉区、武昌区、洪山区
黄石市(2个):西塞山区、下陆区
十堰市(3个):房县、竹山县、丹江口市
宜昌市(3个):五峰县、点军区、宜都市
襄樊市(2个):谷城县、襄城区
鄂州市(1个):鄂城区
孝感市(3个):孝昌县、安陆市、大悟县
荆州市(3个):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县
荆门市(2个):京山县、沙洋县
黄冈市(3个):武穴市、黄梅县、麻城市
咸宁市(2个):嘉鱼县、通城县
恩施州(3个):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
仙桃市 天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