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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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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省体育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提出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发展体育市场;审查体育经营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
  (七)负责全省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国家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外事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处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及保密、信访、信息综合等工作;负责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省体育局系统的涉外工作。
  (二)青少年体育处
  指导全省各级体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研究和提出我省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负责我省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审定体育经营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管理体育市场;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宣传教育处
  研究提出体育宣传、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监督和实施;组织配合新闻单位做好经常性的体育宣传报道及在我省举行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及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指导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湖北省体育运动职工中专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湖北省体育运动职工中专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做好体育系统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掌握体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体育工作重要信息。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练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协调裁判员、体育人才交流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
  (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监督举报电话:027—873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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