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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成部分
省司法厅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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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州、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管理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湖北省法学会。
(八)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管理厅属高等法律学校,指导市属中等法律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监督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规教育处、国家司法考试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含干部处、组宣处、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系统工会、省公证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法律事务中心。
三、监督举报电话:027-87238548
四、电子邮箱:hbssf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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