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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编报200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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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发改投资[2006]8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我委关于编制2007年全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统一部署,请你们抓紧组织编报有关2007年城建项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建议计划。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要求
  (一)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各市州限报2个项目,直管市、林区限报1个项目。
  (二)优先考虑从未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的县级城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
  (三)优先考虑对未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的省重点联系镇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县级城市重点申报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和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重点镇重点申报自来水厂、供排水和城镇道路建设项目。
  (五)对新申请安排省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并已按规定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程序,建设规模合理,地方配套资金和有关建设条件落实。
  (六)凡在审计、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城建项目,要尽快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其所在城市的此类项目将暂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以上要求上报项目材料和有关附件,于11月3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投资处。同时生成“*.xls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tzc@hbjw.gov.cn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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