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除转让、转租外),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制定的当地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