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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湖北内河航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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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运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长江水运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湖北水运振兴工程,加快武汉航运中心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湖北航运发展目标
――航道发展目标:以“三主一江一网”的高等级航道为骨架,干线畅通、干支直达的航道体系基本形成。到2010年,长江武汉以下航道水深达到4.5米,较大幅度延长5000吨级海船通航期;汉江河口至沙洋段和江汉运河力争常年通行1000吨级船舶;汉江上游及江汉平原骨干航道基本达到常年通行500吨级船舶;清江河口至水布垭段常年通行300吨级船舶。
――港口发展目标:全省港口新增吞吐能力超过4000万吨,吞吐能力突破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70万标箱。
――船舶发展目标:以船型标准化为重点,结构优化、相互衔接的专业化运输体系基本形成。到2010年,全省船舶总运力达到400万载重吨。
――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以武汉港为龙头,整合全省港口资源,通过10年建设,形成辐射邻省的港口群,建成长江中游最大的集装箱集并港、最大的大宗散货中转港、最大的外贸运输港和最大的旅游集散港以及大宗散货、商品汽车等重要物资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加快建设其他主要港口,逐步建成以武汉港为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港口体系。
二、加快航道整治,全面提高通航标准
按照由下而上、疏通主干、连通支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进以“三主一江一网”高等级航道为骨架,干线畅通、干支直达的航道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配合长江航道局加快实施长江中游航道畅通工程。积极配合长江航道局在武汉至宜昌段航道完成马家咀水道整治一期、嘉鱼~燕子窝河段整治、武桥水道整治工程,以及周天河段、沙市河段、瓦口子水道航道整治控导工程;实施界牌二期整治工程,枝江水道和江口水道航道整治控导工程,改善中游航道条件,提高航道通过能力。在宜昌至重庆段,结合三峡工程175米蓄水进程,实施库尾娄溪沟~铜锣峡河段碍航礁石的清炸工程。跟踪协调芦家河水道航道整治控导工程。
二是加快汉江航道整治和梯级开发。重点是加快崔家营航电枢纽建设,争取2010年建成营运;汉江白河至丹江口航道整治工程、汉川至蔡甸航道整治力争2007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汉江局部航道整治、兴隆至汉川力争2008年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香溪河航道建设二期工程2007年建成;汉北河、巴河等航道整治工程力争2008年建成。
三是力争2008年开工引江济汉通航工程。2011年基本建成联通长江、汉江的千吨级航道。清江水布垭至恩施航道整治工程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
三、以武汉航运中心为核心,加快港口建设
以四个主要港口的集装箱码头和专业化码头为重点,同时鼓励公用性码头建设,鼓励自有码头对外开放,全面推进武汉航运中心建设,改造和建设纳入长江武汉航运中心规划建设范围的武汉、宜昌、荆州、黄石四个主要港口,统筹兼顾、适度发展其他区域性重要港口,建设一般港口,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港口的枢纽作用,带动港口群内中小港口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城市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要抓紧报批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荆州港、秭归港、宜都港、枝江港、石首港、洪湖港、嘉鱼港、鄂州港、黄州港、阳新港、武穴港、襄樊港、丹江口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汉川港等22个港口的总体规划;对已经批准的巴东港口总体规划,要加快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港口建设和布局的合理性,防止随意侵占港口岸线,防止港口的无序竞争、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四个主要港口的建设,重点是集装箱码头和专业化码头的建设。尽快开工建设武汉港阳逻港区二期工程,确保2010年阳逻港形成100万标箱吞吐能力;2008年建成汉阳集装箱二期工程,汉阳港区形成50万标箱吞吐能力。荆州盐卡综合码头二期工程、黄石港外贸综合码头2008年建成营运;2007年力争开工建设黄石棋盘洲港区、宜昌云池港区综合码头,2010年建成。2007年建成武汉港沌口汽车专用码头一期、武钢工业港3、4码头改扩建和武汉港左岭危险品等3个项目。
三是加快推进十九个重要港口的建设。2008年~2010年建成石首港工业综合码头、宜都沙沱综合码头、汉川城关港区电厂综合码头、黄州唐家渡综合码头、阳新兴国港区一期工程等32个项目,为临港工业发展提供便利的水运条件。
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十一五”各项目标实现
落实工程建设四项制度,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动态监管。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安全、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按照“边施工、边环保、边恢复”环保方针,切实做到建设和环保并重、协调发展,以全面加强港航在建工程的管理。
一是参建各方要树立创精品工程的意识,狠抓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全省港航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建设单位要狠抓现场监管,从前沿堵住质量漏洞;施工单位要积极按照科技创新的要求,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质量通病;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测手段,加大平行检测力度,加强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质量在有效控制之中。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树立施工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加大宣传力度,让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融入到每个工人的心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合同,将工程度汛、高空作业等安全管理活动贯穿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之后上岗作业。
三是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制定可行的环保、节能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做到建设和环保并重、协调发展。
四是对跨行政区域的航道建设项目,由省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负责筹集配套资金和协调工作。
五是要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在施工中要及时吸纳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引导水运建设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之路。
各个项目单位在落实各项建设责任方面,要以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为重点;在执行建设程序方面,要以项目审批、验收为重点;在提高工程质量方面,要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严格追究制度为重点。在进度安排方面要倒排时间表,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总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项目的工程进度,确保“十一五”期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切实加快前期工作步伐,加大项目储备力度
按照“早安排、早布置、多储备”的原则,在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良性循环机制,加大项目储备,形成项目前期和后期建设工作的紧密衔接。
“十一五”期全省港航建设项目70个,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11个,开工项目13个,1个项目获得初步设计批复,4个项目取得工可批复或核准,6个项目通过工可审查。
2007年,要力争全面完成港航“十一五”规划中的21个项目的前期工作。汉江下游航道整治工程(兴隆-汉川段)、汉江下游航道整治工程(汉川-蔡甸段)、汉江上游航道整治工程(白河-丹江口段)、清江水布垭至恩施段航道整治工程、武汉港汉阳集装箱二期工程、武汉港阳逻港区二期工程、宜昌港云池港区综合码头、黄石港棋盘洲港区综合码头等8个项目要确保开工建设。引江济汉通航工程、赤壁陆水节堤枢纽、黄州唐家渡综合码头、宜昌东阳光货运码头、宜昌柴油机厂重件码头、宜昌船厂专用码头、中石油荆州接卸码头、樊城港区改扩建工程、汉川新河散货码头等9个项目力争开工建设。南水北调汉江航道整治工程(丹江口--汉川段)、武穴港综合码头工程、阳新兴国港区一期工程、潜江金澳科技石油专用码头等4个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2008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港航“十一五”规划中的项目前期工作。
全省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主体意识,要深刻认识到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后、就是发展滞后的道理,全力推动港航建设前期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实行逐季进行形势分析、逐月进行调度检查、逐旬进行跟踪督办、逐个问题进行协调研究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督办,尤其是要突出集装箱码头项目、主通道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有专班专人负责跟踪督办。进一步坚持前期工作调度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调度,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前期工作进程。
六、推进以汉江航道为重点的航道养护,确保航道畅通
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建、管、养并重的观念,采取监督巡查与考核相结合、日常维护管理与应急维护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循序渐进、由下游向上游逐步提高航道维护类别,全面提升汉江航道养护管理水平,提高通过能力。
一是加强监管和考核,提高维护质量。省港航海事部门每季度对汉江航道养护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市港航海事部门每月对辖区航道养护质量组织一次检查,各航道段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航标巡查,确保航标设置正确与日常保养工作及时到位;
二是实施管理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汉江航道的特点,建立汉江航道浅滩水情通报制度,出现浅滩航道立即启动汉江航道维护应急预案制度。各航道段加强对浅滩航道的预测预报工作,在浅滩航道形成前,利用湖北港航网站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省以及沿线通报航道信息。针对枯水经常出浅的雅口、郭海营、薛家老、陈集、石牌、郑金庙、三合场、满天星、狗头湾、干子湾等主要浅滩航道,相关市港航海事部门要加强现场指导,各航道段要加强浅滩航道的驻守,做好船舶引航工作,确保船舶顺利通行。
三是加强工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通而不畅的问题。针对经常出浅的碍航浅滩,要制订相应的工程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增加疏浚设备,通过采取疏浚措施,解决航道浅滩水深、航宽不足问题,要确保一般浅滩一天内疏通,重点浅滩二天内疏通。
七、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水运建设
内河航道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港口建设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的筹融资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水运投融资体制,为湖北水运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交通部加大对湖北水运的投资力度,将更多的航道、港口建设项目列入部的“十一五”投资计划;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三建委对库区支流航道的建设从制度、资金上给予支持,加快支流航道的建设;
三是省厅继续实行“以陆补水”政策,并且加大“以陆补水”力度,结合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来支持港航建设。
四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在产业布局、土地、税费、筹融资及保险等各方面出台优惠、实用的政策,将政策明晰化,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五是争取各级政府将集疏运通道(水、电、进港道路)、进港航道、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六是争取沿江城市参照外省市城市的做法,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航道建设和维护、港口重点建设项目补助。
七是争取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加大港口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财团、民间资金、外商资金单独投资或合作参与港口建设。
八、实施“港口资源整合工程”和 “运力升级优化工程”,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能力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岸线资源的调控手段,以实现差别竞争、错位发展,加强港口群内部的分工协作,促进港口整体的协调发展为指导,鼓励港口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和竞争有序;继续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民营化为方向,依法壮大航运企业规模,扩张船舶运力总量,并在此基础上,优化船舶吨位和船型结构,调整船舶运力和运输组织结构,实现运力规模和技术质量的提升。
一是要积极支持港口企业间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整合。鼓励大型港口集团利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内河水运发展的契机,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资本为纽带、以集装箱港口建设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等形式搞好区域港口资源的整合。
二是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船舶运力发展政策。要用足用好运力发展引导资金,对在湖北省入籍的新建造的船舶予以补助,引导和支持内河大吨位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危险品船、江海直达船、汽车滚装船等重点船舶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要及时跟踪宣传交通部在“十一五”期鼓励内河船舶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出台加快船舶运力发展的配套措施和政策。
三是要加大对水运市场的培育力度,带动我省运力发展。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继续支持长江中游过驳转运、江海直达运输的发展,开发川江及三峡库区滚装客运和长江中下游滚装运输市场,带动我省运力的快速发展。
四是要规范行业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破除地区和部门垄断,规范航运规费征收,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水运市场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航运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
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在巩固武汉港与上海港合资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武汉港与荆州港合作深度和范围,积极推动武汉港与黄石、宜昌、武穴等港口合资合作。促使武汉港务集团尽快做大做强,力争尽早形成以武汉港务集团为龙头,以宜昌、荆州、黄石港务集团为依托的湖北港口企业格局。
九、抓住关键环节,夯实水运安全管理基础。
坚持标本兼治、夯实基础、综合治理、强化基层,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渡口改造、专项整治、重点监控、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措施,实现安全管理责任分级落实,现场执法规范有序,通航环境显著改善,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
一是坚持渡口改造方针,改进工作方式。实行以“县乡政府申报、市州交通海事审核、省厅省局按既定原则确定以奖代补范围和补助额度”的工作机制,逐项落实渡口改造项目;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建立联系点的工作方式,发布渡口达标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统一工作标准,提高指导服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渡口达标进度和质量。
二是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的身上,推动建立“以船主船员自我约束为基础,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水上安全上监管体系。
三是开展专项活动,强化源头管理。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和安全月专项检查和宣传活动等专项活动。强化重点时段(春运、节假日、汛期、枯水期、恶劣气候)、重点水域(一江十六湖)、重点船舶(四客一危)、重点部位(重点渡口和排查出的隐患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开展船员培训,加强船员管理,确保船员适任;开展全省性的船舶登记和船舶检验的内部工作检查,加强船舶管理,确保船舶适航。

 

    来源:湖北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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