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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昨显公平 提高两个比重是关键
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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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乃民生之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分配机制,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缩小贫富差距、保证公众生活幸福安康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相对于以前社会上流行的“初次分配重效率”而言,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新提法。它表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一样,都要注重公平。
  那么,分配公平尤其是初次分配的公平怎么体现呢?笔者认为,调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甚为关键。
  初次分配,是指直接体现在市场经济报酬上的分配。通俗地说,就是直接的“按劳分配”、“劳有所得”。此“有所得”不是指“多少有一点得”,而是指劳动报酬与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当成正比。
  以往,在分配尤其是初次分配中,存在着两个“比重”不够合理的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块中,国民收入分配常出现向政府和企业过度倾斜的现象,而个人所得则较少,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百姓的收入伴随经济增长而同步受益不够。如,中国社会科学院11月22日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比1990年下降了12%。
  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不高。比如,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悬殊往往过大,资本所得过高,劳动所得较低。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其劳动报酬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成正比。当然,这其中不乏缘于智力和效率高低的因素,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整体偏低,却是一种不争的现实。
  正是鉴于上述状况,十七大报告提出,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许多事情,从源头上抓起,其“流”就不乏活水。我们相信,伴随着源头上这两个管总的比重得以提高,分配的公平就会越来越显现,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获得的收入也就会越来越高。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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