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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许可
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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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全省网吧连锁经营单位设立的许可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

    2、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

    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连锁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

    4、有不少于10家直营连锁门店,直营连锁门店不得少于连锁门店总量的10%;

    5、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签定特许经营合同;

    6、具有与其连锁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连锁经营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向连锁门店提供长期经营指导的能力;

    7、拥有统一的上网首页和对连锁门店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8、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有可行的建设方案、增值服务方案,建设方案符合文化部和省文化厅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2、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分别向县级以上文化、工商部门申请直营、加盟门店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完成规定数量的连锁门店的筹建后,持直营、加盟门店《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直营连锁门店的直营证明材料和特许连锁门店的特许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4、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于20日内完成实地检查和审核,合格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方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湖北省文化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电话:68892333,电子邮箱sccinfo@hb-ccm.gov.cn

(来源:湖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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