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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违法排污将被拘留
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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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省环保局获悉,今后,违法排污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这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

  据悉,全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物质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省环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强制手段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对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意义重大。 (王莹 鄂环宣)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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