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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定 开发区集约用地不达标不得扩区升级
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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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日(8月13日)召开的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会上获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正式启动。今后,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不达标不得扩区升级。

  据了解,全省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89个省级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均列入评价范围。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将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免开尊口。评价工作将持续到明年6月结束。(陈岩、胡志喜)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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