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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面积用于生态 武汉划定5类地“禁建”
20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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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武汉市规划局获悉(8月9日),该市将生态用地总量控制在总面积的66%—70%,并划定建设用地“禁限区”,控制土地使用强度和用途,保护城市生态框架。

  根据规划,山体水体及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市环线防护绿带、绿楔核心区、重要的生态廊道等划定为禁建区。

  禁建区内,除重大的道路交通设施、必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必要的旅游核心景观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必要的特殊用途设施(如军事设施等)5类项目外,禁止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不允许新建工业、仓储、商业、居住等经营性项目。

  限建区内,不允许新建工业、仓储等生产型项目。以不破坏生态平衡、不影响生态功能、不降低景观质量为前提,可适度开发土地,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旅游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记者孙滨、通讯员何孝齐)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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