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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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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每月可少缴40余元

  记者昨(8月20日)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审批后可按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月缴费293.26元和418.94元两个档次。

  对于低保人员和生活特别困难低收入者,经审批可按上年岗位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即每月缴费251.36元。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生活特别困难者持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低收入证明办理申报手续。(严珑 黄拓)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保费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昨日表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可以补缴。

  据了解,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为3个档次:第一档按上年岗平6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51.36元;第二档按上年岗平7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93.26元;第三档按上年岗平10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418.94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月中止。再次参保的,需连续缴纳6个月保费后,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严珑 黄拓)

  虽可补缴,但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建议最好坚持连续缴费。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标准会提高。如2008年6月前补缴,最低可按每月218.38元补缴,7月起补缴,最低则按每月251.36元补缴。如果中断后未补缴,对未来基本养老金水平会有影响。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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