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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45万低保对象10月底前将全部纳入医保
20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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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每一位城市低保对象,都能有医疗保障”——昨日(9月24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0月底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14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将全部纳入医保。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文国运称,实施城市低保对象医保,解决困难群体的看病难,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是健全我省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魏曦 宋欣然)

 

  • 近期到10月底,各地将陆续启动参保工作,并对低保户进行参保登记、核定。民政部门将设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将以此作为就医凭证。
  • 除武汉、孝感、荆门3个试点城市外,全省各地城市低保对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若在10月底仍不能参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可向当地政府反映,也可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省劳动保障厅投诉电话:027-87236753。
  • 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资格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确认一次。
  • 武汉、孝感、荆门三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城市低保对象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启动。根据要求,三城市应在9月底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方案上报。
  • 据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低保人员参加医保后,将主要在各市、州、县开办的“惠民医院”或县级开办的“惠民医疗窗口”看病。
  •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共有145万城市低保户参加医疗保险,大部分参保费用将由财政给予补助。为此,省财政每年将补助约1.4亿元。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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