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9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5元/月。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和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0元/月。
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云梦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鹤峰县、建始县、天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6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6元/月。
阳新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孝昌县、大悟县、罗田县、英山县、红安县、麻城市、蕲春县、团风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5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2.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