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发展,保证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经理制度。根据《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及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园林绿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二、项目经理是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条件的重要考核内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企业资质等级相符的项目经理。一、二、三、四级园林绿化企业需配备项目经理数分别为8、5、3、2名。
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必须在省建设厅确定的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培训点参加培训,并取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请资质等级。
四、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其资质条件分别为: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或三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四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具有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项目经理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至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 格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核定。申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
2、申请人从事园林绿化项目管理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技术总结);
3、有关方面对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完成情况(包括工期、效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评价;
4、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2)与企业法人代表签定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书;
(3)施工经历、现岗职务;
(4)申请人所在企业对被推荐人的施工管理能力作出的综合评价,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意见。
(5)本规定“四”所要求的有关代表工程的资料。代表工程时效为申报前5年内竣工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以质监部门出具的评定报告为准,并提供申请人是工程项目主持人的证明材料。每一项代表工程最多只能供2人作为业绩申报项目经理。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需装订成册。
六、成立湖北省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负责园林绿化项目经理的考核与审定工作。经考核委员会审查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发给相应等级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七、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是现岗职务,园林绿化企业在参与建设施工市场投标活动时应出具项目经理资质简况和相应资质证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各级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范围是同级(含以下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营业范围(有限定除外)。
八、省建设厅每二年对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者复查一次(含升降),并予以公布。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相应记录在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复查记录”栏内。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履行园林绿化项目承包合同,未发生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无违法行为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连续二次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降低资质等级一级。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未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为“不在岗”,连续二次复查结论为“不在岗”者,需重新注册认证后方可担任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职务。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按本《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九、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罚款或取消项目经理资质等处罚。
1、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伪造、涂改、出卖、转借资质证书的;
3、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
4、不按规定参加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复查的;
5、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建设厅城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