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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颁政府令为私人“种房”立规矩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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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村民建房将纳入统一规划,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能超过三层等。《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昨日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近日将以政府令形式颁发。

  这意味着,武汉“城中村”和个人住宅建设将纳入规范管理。个人住房改建、扩建,在武汉俗称“种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由于立法不严,政府部门管理不力,乱拆、乱建、增加面积、增加楼层的“种房”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村民本着不批也建、将来也许会得到补偿的心理,将房子越建越高,甚至出现了六七层的违章建筑。

  为此,《规定》对个人建设住宅进行从严控制。国有土地上,不得批准新增个人建设住宅用地,个人原有住宅土地改建、扩建,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民个人住宅纳入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多层及多层以上住宅楼,不单独新审批宅基地;未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三环线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为保证建房安全,《规定》要求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并应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个人建设三层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记者谢斌)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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