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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将向乡镇放权
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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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9月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更好监管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小化工厂等,我省决定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权下放到乡镇一级执行。

  据悉,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联合制定《湖北省关于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暂行办法》,县级政府安监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王孝武)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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