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本报已报道)。昨日(11月2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退出机制”得到完善
“办法”规定,廉租房必须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租赁期限,退回廉租住房等等办法。
除承租人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等原有规定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
据介绍,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只进不出”的局面,在其“退出机制”完善后,将彻底改变。
保障对象要公示
“办法”要求,户主先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完成初审后,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此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苏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