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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详解《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三亮点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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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本报已报道)。昨日(11月2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退出机制”得到完善

  “办法”规定,廉租房必须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租赁期限,退回廉租住房等等办法。

  除承租人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等原有规定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

  据介绍,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只进不出”的局面,在其“退出机制”完善后,将彻底改变。

  保障对象要公示

  “办法”要求,户主先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完成初审后,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此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苏永华)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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