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建材价格上涨,省建设厅昨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对建材价格上涨超过10%的,明确承担人,促使施工企业和业主合理分担风险。
去年下半年以来,钢材、水泥、木材等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严重影响了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省建设厅提出,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协商调整。(陈岩、胡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