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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价格改革将择机启动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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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

  ●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十大节能工程

  ●加快淘汰落后工业生产能力

  ●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15日介绍,为了落实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中包括继续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

  这位负责人在我国第18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来临之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还将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节能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

  他说,去年10月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进力度,我国将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大财政节能奖励力度,进一步调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据介绍,我国将加快淘汰落后工业生产能力,制定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规范,开展节能发电调度等。在建筑节能方面,要编制建筑节能规划,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节能监管等。在交通运输领域,我国将引导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等。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我国将制订实施能源消费定额,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管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等。

  我国还将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违反《节约能源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内容,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设立了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包括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等。  (据新华社)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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