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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率先实行“零起付”
20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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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日(6月18日)起,潜江率先在全省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大病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

  据了解,以前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门槛费”为1000元,病人实际医疗费用达到1000元后,才可以按照比例报销。实行零起付后,困难群众就医将得到更多实惠。

  据介绍,除了实行零起付外,该市民政、卫生、财政三个部门还联合对大病医疗救助作了补充规定:将原有6大疾病扩大到9种,心脏病、肝硬化等病种纳入;年度内单次发生自费金额3万元以内,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4000元;患重大疾病者,可实施二次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对定额救助相应类别病种作适当增加。(钱村 许家诚)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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