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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年内采取“区域限批”硬措施 强化环境执法
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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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7月9日)获悉,我省年内将启用“区域限批”强硬措施,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势头,改变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

  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我省2005年发生环境突发事件3起,2006年发生8起,今年上半年已经发生了4起。

  去年10月底,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省环保局称: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对部分行业、开发区、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根据今年底全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数据,  明年起对行政区域实行区域限批。

  省政府将把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先决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削减目标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专家指出,我省启用“区域限批”的强硬措施,将打破以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先建设、后处罚、再补办手续”怪圈,强力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陈勇、李小芳、王春霞)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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