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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
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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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8月2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决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的部分重要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
  内容包括: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非学历教育收费;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中小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科竞赛活动收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各级红十字会举办的救护培训收费等。
  这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将通过收费许可证的形式备案,实行亮证收费。省物价局表示,对违反规定不办理收费备案手续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服务和收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记者廖志慧、实习生李超霖、通讯员沈佳)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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