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清理2008年6月30日以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所有历史欠费。
据介绍,在欠费清理工作中,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以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数额为准,实缴数额以地税部门实际征收到账数额为准。
对能正常发放在职职工工资、且工资在一个年度内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欠费单位,视为有缴费能力或有部分缴费能力,将下达《欠费补缴通知书》并督促补缴。对恶意欠费的将采取法律、行政等强制措施限期缴费。
对在一个年度内连续4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发放在职职工最低标准工资的,视为暂无缴费能力欠费单位,将督促其制定欠费补缴计划。
对已宣布破产、关闭、撤销、解散等企业,视为无缴费能力单位,对其要逐户进行认定登记,说明单位状况及欠费原因。(严珑 黄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