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公安分局3日公布,长期在宜昌城区作恶的一涉黑团伙被警方铲除,主犯汪某某等6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
西陵警方在摸排时发现,在宜昌市中心阳光大酒店停车场及其附近三角地带,有一伙人长期以暴力威胁及滋扰等手段,强迫无证经营宜昌至兴山县长途客运司机交纳“进场费”、“停车费”及“排班费”,并涉嫌参与多起故意伤害案。分局组建专班全力侦破,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今年夏天查明以汪某某、龙某某等为骨干的涉黑团伙的犯罪事实,并将该团伙成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定,汪某某为控制兴山至宜昌的非法营运业,追逐经济利益,非法敛财6万余元,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故意伤害犯罪,涉案30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26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致2人重伤1人轻伤。同时,还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记者小明、通讯员陈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