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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报4起土地违法案例 两个县政府违法批地被查
20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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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通报4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情况,涉及耕地201.54亩,有关责任人已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一:2006年4月—8月,公安县政府办公室多次批复同意建设青吉工业园,占用杨家厂镇青吉村35.83亩耕地。

  案例二:2005年7月,阳新县政府同意阳新四维矿业有限公司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占用富池镇郝矶村、陶港镇碧庄村117.65亩耕地。

  2007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对上述两地下达《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后,两县的县政府相继撤销了有关批文,并归还了已占用的集体土地,有关责任人已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三:2006年9月,黄冈市佳华新型建材公司与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蔡吴廖村签订《投资合同书》,占用12.6亩耕地。后被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四:2006年12月,汉川大瀚工装夹具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动工建设厂房,占用新河镇马庙村35.46亩耕地。后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罚款47.28万元。(苏永华 胡志喜)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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