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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为城中村改造立法
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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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8月29日),鄂州市正式发布《城中村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城中村,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农村特征,被市区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

  鄂州建市20多年来,主城区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为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鄂州决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改造。

  该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记者覃万钟、通讯员王涛)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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