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否向你就判决书、裁定书中有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问作出说明或解答?”武汉市江岸法院的宣判笔录上,都设有这样一项提问。
该法院创出的判后释疑制度,要求宣判的审判人员必须填写答疑的内容,然后由当事人签字。昨日,武汉中院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
以往,由于当事人对判决书中法条法语不理解,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上诉上访。为此,今年3月,江岸法院开始要求法官在宣判时向当事人解释对证据的认定、对法律事实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判后释疑,还明确规定了判后答疑的对象、方式和程序,实行监督。
武汉中院负责人表示,判后释疑制度既增强了审判法官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又可大大提高初访的接谈息诉率,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
今年以来,江岸法院审结的案件一审服判率达97%,无一起不合格案件。(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周万青、赵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