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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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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上出实招,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全省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全省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第一要务,加大投入、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初步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为特困群众构建了一张安全网。一是生活救助逐步制度化。在城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基本实现了坚持民主评议、层层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在农村,普遍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其中武汉、鄂州、林区等地初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城市低保规模稳定在145万人左右,农村特困户救助规模扩大到110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2006年,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80元、10元。二是灾民救助不断规范化。全省逐步健全了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实行了灾民救助卡制度,基本做到了报灾及时、核灾准确、救灾到位,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五年来,累计救助灾民和困难群众2890万人次。三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日趋人性化。基本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四是医疗救助实现一体化。全省2005年全面建立起城乡统筹的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不断规范救助程序,坚持比例救助和定额救助、临时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两免一补”全面实行、“奖贷助免补”多措并举,教育救助取得实质性突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规模不断扩大,住房救助全面起动,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扩大民主选举。全省农村基层第五届、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现了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重大转变,全部实行了直接选举;城市社区居委会积极推行民主选举,武汉、宜昌、荆门等地进行了社区居委会户代表和居民直接选举试点,全省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率达到24.3%。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各地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关键,以创建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为途径,落实村(居)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三到位”,创新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居)干部“三项制度”,保证了城乡居民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中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了城乡社区的发展活力,促进了城乡社区的和谐稳定。三是构筑民主平台。依法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着力加强社区阵地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引导卫生、科技、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组织网络化、机制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功能多元化、信息现代化、自治法制化、环境优美化的基层民主平台正在形成。

  (三)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一是双拥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基本建立了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了驻鄂部队“手牵手,帮战友”活动,深入开展了科技、文化、社区等拥军活动,有效提升了双拥共建水平,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全省有10个县、市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55个县、市、区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二是优抚政策逐步完善。全省逐步建立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实行了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先后四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6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广泛开展了帮助特困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为主题的“关爱行动”,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三是安置政策有所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安排就业的同时,大力推行自谋职业、助学安置、扶持就业等市场化安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截至2006年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64%。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4.73亿元,妥善解决了3.59万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不断推进,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四)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农村“福星工程”成效显著。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福星工程”,运用整合资源、改建扩建、加大投入、部门联手扶持完善,社会捐资、民营自办等多种途径,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全面提升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生活质量。全省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达到21万人,集中供养人数由2002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去年底16.1万人,基本实现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的目标。二是城市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城市福利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圆满完成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共投入资金5.04亿元,建成“星光老年之家”1660个。三是孤残儿童福利救助不断加强。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了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结合的新型孤儿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了“明天计划”,为2237名残疾孤儿成功实施了手术。四是慈善事业稳步推进。各地采取社会募集、登门劝募、捐赠命名等多种形式,共筹集慈善款物1.28亿元,开设“慈善阳光班”、“微笑列车”等慈善项目,创建了慈善超市、慈善门诊、慈善药店,积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五是福彩发行实现突破。全省坚持一手抓内部管理加强,一手抓市场发行创新,共发行福利彩票78.7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27.4亿元,比“九五”时期分别增加56.7亿元和20.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五)社会事务管理全面加强。一是民间组织不断壮大。坚持培育监管并重,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全面启动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和培育工作,开展了“异地商会”的试点登记,圆满完成了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截止2006年底,全省各类民间组织达到17850个,其中社团80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785个、基金会15个。坚持年检制度,探索社会评估机制,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和违法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布局不断优化、结构逐步合理、服务作用开始加强。二是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逐步规范。全省完成了4条省级界线和250余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适应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增设了部分街道办事处,调整完善了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稳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36个城市地名设标任务,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三是婚姻登记工作有所创新。各地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变登记管理为登记服务,实行了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建立了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比“九五”时期大幅提高。四是殡葬改革成效明显。火化区“十五”时期平均火化率稳定在80%以上,比“九五”时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收养登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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