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敬冉。今天,我们请来了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凯,征管处处长郑克俭作客在线访谈,与大家谈谈共同关注的话题。
两位嘉宾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2001年4月28日,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了。节目开始,想请易局长介绍一下,税收征管法是一部规定和规范什么的法律?
易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是税收工作的程序法。它的制定和施行,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据了解,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对比原征管法,修改、增加了很多内容,也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易局长:当时修订征管法,总结吸收了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保留了原征管法的基本章节,对其有关内容进行了九十余处的修改,并将条文由原来的62条增加到了94条。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与原征管法相比,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积极营造公平健康的税收环境。新征管法在严肃税收纪律,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健康的税收环境方面,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如新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明确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采取简易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的适用范围与实施程序,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以及偷、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量化了处罚标准;规定税务人员不得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等等。
第二,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新征管法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优化纳税服务的观念,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多征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时,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保全或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新征管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复议、诉讼、赔偿、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等等。
第三,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要求税务机关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要依法进行监督。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要进行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税务人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等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四,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新征管法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工作信息化的建设要求。规定,国家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在随后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还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思想,使税收信息采集、传递和共享有了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主持人:要想守法,首先必须知法。请问郑处长,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有什么途径了解最新税收政策?
郑处长:好的。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这是广大纳税人和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应该说,近几年,我省国税系统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一直都比较重视,也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受到了纳税人和市民的欢迎和好评。借此机会,向各网友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宣传介绍一下了解税收政策的途径。目前,主要途径有以下六种:
一是通过网络了解。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国税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在上面可以进行实时查询。
二是电话咨询。可以拔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三是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索取有关宣传资料,面对面地向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政策。
四是可以找相关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辅导。
五是可以在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税收宣传活动中进行咨询了解。如每年4月份,我们都会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上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市民可有意识地进行咨询了解。
六是可以通过订阅税务报刊杂志等方式进行学习了解。
主持人:易局长,您刚才提到,优化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一大特点。我们的一位网友在网上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觉得办理少数税收事宜中,还存在着办税复杂、负担过重的问题。请问易局长,这种现象普遍吗?出现这样的情况,国税部门是否有具体的解决措施?
易局长:十分感谢这位网友对国税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总体来说,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加强税法宣传,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行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企之间沟通更直接,纳税人办税比以前更方便。
但是,我们在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强化税源管理中,有些管理要求过于繁琐,有些措施办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这样的情况在不同的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也已经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
前段,为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总局专门发文进行了部署,我们也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纳税人进行座谈与问卷调查,基本掌握了纳税人办税中存在负担的情况。纳税人反映办税负担偏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跑的负担,就是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二是报的负担,就是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三是支的负担,就是纳税人办税成本过高的问题;四是等的负担,就是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五是查的负担,就是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调查检查的问题。
针对纳税人反映办税中存在的负担问题,近段时期,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逐项进行分析,初步制定了解决措施,准备从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推行网上申报缴税、简化涉税工作流程、简并报送报表资料、整合调查检查事项、规范税务行政收费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税收信息化应用在这6年里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么,请问易局长,这几年来,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上,国税部门又做了哪些工作?
易局长: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亮点。对于税收工作来说,信息化应用是一场革命。近几年,围绕税收信息化建设,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硬件建设,二是软件应用,三是队伍培训。通过这几年的"强筋壮骨",目前,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
一是信息化基础配置由低向高发展,硬件设施初具规模。近几年,我们投资部分资金,用于税收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省局到市州局10兆、市州局到县区局4兆、县区局到分局2兆的带宽网络,提高了网络传输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家A级机房建设标准,新建了省局机房,满足了数据省级集中的需要。全省国税系统人均配有微机0。8台,为税收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应用领域由单一向综合发展,系统应用成效明显。推行征管应用软件。2002年元月,我省全面推行应用了总局统一开发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后,今年元月1日,该系统V2。0版全面上线,实现了系统数据省局集中;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等总局各配套应用系统也运行顺畅。行政管理系统建设取得进展。全面推广应用公文处理软件,省局门户网站以省级集中的方式建成开通,继2005年开通省局到市州局的视频会议系统后,今年又全面开通了从市州局到县(市)局的视频会议系统。此外,我们还根据工作需要,相继开发应用了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出口退税预警系统等软件。实践证明,这些个性化软件方便了征管一线的操作应用,拓展了征管信息化的应用领域。
三是信息化队伍由初级向中高级发展,技术支持力量日益强大。通过开展技术培训、项目练兵、技术能手竞赛等活动,全省逐步建立了一支稳定的税收信息化专业队伍。目前,我省国税系统共有信息化专业人员600多人,为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主持人:新征管法颁布实施的6年时间,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这6年间,我们国税系统又有哪些可喜的变化呢?
易局长:6年多来,我们以贯彻实施新征管法为契机,切实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各项税收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管理理念发生转变。由原来注重"打击、监督",逐渐转变为"管理、服务"并重,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理念。平等税收征纳关系,改进纳税服务措施,从而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是管理手段实现更新。推广应用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自行开发应用了配套的征管应用软件,税收工作由手工操作逐步转变为以计算机应用为主、人机结合的工作方式,对税收征管全过程实现了有效的监控,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纳税遵从度普遍提高。漏征漏管现象逐渐减少。目前全省共有国税登记户58。1万户,较征管法修订前2000年底的42。4万户增加了15。7万户,6年多来,年均增加2万多户。据抽查统计,去年底,我省税务登记率达99。9%;申报缴税自觉性增强。去年底,全省按期申报率、按期入库率分别达98。2%、97。9%;抗税、恶意欠税案件减少。去年,我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75户次,比2005年减少了134户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68户次,比2005年减少了6户次。
四是队伍素质逐步提升。我们通过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培训,规范税务人员工作行为,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务干部队伍素质普遍得到提升。目前,全系统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92%,比2000年底提高了12%。
五是部门形象不断优化。近年来,我们通过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狠抓文明创建,部门形象与地位不断提升。在2003年全省行风评议中,我省国税系统17个市州局,有12个被评为第一名,3个为第二名,2个为第三名,全省国税系统被评为第一名。到去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已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战线,建成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或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9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省级最佳或文明单位114个,县以上文明单位建成率达97%。
六是税收收入稳步增长。2000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前,全省实现国税收入189。1亿元;2006年,全省实现国税收入558。6亿元,同比2000年增收369。5亿元,增长了2倍。今年,预计实现国税收入660多亿元,连续三年增收过百亿元。
主持人:郑处长,有网友提到,有些大型商场、超市等地有人暗地出售假发票,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税务机关有没有办法来惩治这类违法行为?
郑处长:你说的这种制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在一些地方的确存在。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近年来,国税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加强发票管理知识的宣传,实行发票有奖活动,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的专项活动,促进了纳税人依法用票、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意识,全省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面和使用量都有很大提高,为加强税收监控管理创造了条件。但是,受利益驱使,制假、售假等发票领域的违法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区还比较猖獗。
为了打击发票领域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我们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全省车站、码头、商贸网点等倒买倒卖假发票猖獗的地方进行了重点整治,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去年,武汉市局在对假发票进行专项治理中,查处了一批贩卖假发票的违法案件,查补税款3,025万元,全市企业发票使用面对比上年得到有效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发票管理的综合治理,切实减少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我们将着力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普通发票印制上,推行多种防伪方式,增强普通发票的防伪功能。
二是加强发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意识和广大市民识别真假发票的能力。
三是创新发票管理机制,建立"逐笔开具发票,推行税控器具开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的发票管理良性机制,形成消费者监督、税务监管、电子监控三管齐下的发票管理新格局。
四是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违章举报有奖制度,开展普通发票抽奖、刮奖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发票违章行为,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
五是要切实加强财务监督,严禁假票入账,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遏制住制售、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主持人:党的十七大召开,为发挥部门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请问易局长,我省国税部门在发挥税务部门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做了哪些有益的工作?
易局长:近年来,我省国税部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成功的实践,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其一,我们将全省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分别提高到月收入5000元、3000元,惠及全省36万户个体户。
其二,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救灾防疫、扶贫开发、支持民政福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使全省200余户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其三,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其四,落实出口退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政策,促进外资、外贸企业发展。
据统计,最近5年多来,我们共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109。5亿元、"三资"企业再投资退税和购买国产设备抵免税等税收优惠17。3亿元、增值税政策优惠84。6亿元、所得税政策优惠130亿元,全省纳税人直接受益340多亿元,有效促进了我省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主持人:有一个体户在网上咨询,税务机关是怎样给他定的税?程序不太清楚。如何保证个体定税公平公正,请郑处长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郑处长:好的。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不能按规定设立账簿、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情况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主要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大家知道,由于个体工商户通常存在着账证不全、经营灵活,且大多数是现金交易,客观上给税务机关准确核定计税依据带来了难度。为力求个体定税公平公正,我们主要从定税的程序和手段上加以保证:
首先,在定税程序上,去年总局专门发文进行了明确,一般分为以下6个步骤进行:一是自行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的申报期限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营额;二是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的情况,对其所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参考典型户调查结果,合理核定定额;三是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将初步核定定额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反馈的意见修改定额,并将核定的情况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五是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向定期定额户下达定额通知;六是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进行公布。
其次,在定税手段上,为了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减少定额核定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省大多数国税机关推行使用了电脑定税软件。今年,总局还开发了统一的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将在全国推行应用。税务机关将个体户的营业面积、经营路段、能耗水平、用工数量等相关指标录入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系统将自动产生定税额,能够保证定税的公平公正,克服定税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果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并给予答复。
主持人:税收事业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纳税人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包括各热心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帮助。
易局长:是的。我相信,有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广大纳税人的帮助、支持与积极配合,有全省国税系统广大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国税工作将会迈上更新的台阶。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在线访谈》节目组,感谢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