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2)缴费单位凭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地税机关填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核定征缴数额,按五个险种分细目一票填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3)缴费单位应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缴纳社会保险费资金预储帐户,缴费单位和个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于3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缴费。